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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锂矿采选、基础锂盐和金属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另外,公司还有少量林木业务。

  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建有四大锂产品生产基地:(1)致远锂业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德阿生态经济产业园,已建成产能为年产4万吨锂盐(其中碳酸锂2.5万吨、氢氧化锂1.5万吨);(2)遂宁盛新位于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产业园,已建成产能为年产3万吨锂盐(全部为氢氧化锂,其中1万吨可柔性生产碳酸锂);(3)印尼盛拓位于印尼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莫罗瓦利工业园(IMIP),设计产能为年产6万吨锂盐,目前正在积极建设中,预计2023年底建成投产;(4)盛威锂业位于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产业园,规划产能为年产1,000吨金属锂,目前已建成产能500吨,剩余产能在积极建设中。公司锂产品业务技术先进成熟,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储能、石化、制药等领域。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锂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为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及发展机会。

  为保障公司锂产品生产的原料供应,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陆续布局锂资源项目,既有硬岩矿山项目,也有盐湖提锂项目:(1)奥伊诺矿业在川西地区的金川县拥有业隆沟锂辉石矿采矿权和太阳河口锂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其中业隆沟锂辉石矿已探明Li2O资源量16.95万吨,平均品位1.34%,项目已于2019年11月投产,原矿生产规模40.5万吨/年,折合锂精矿约7.5万吨,太阳河口锂多金属矿目前处于探矿权阶段;(2)Max Mind津巴布韦拥有位于津巴布韦萨比星锂钽矿项目总计40个稀有金属矿块的采矿权证,其中5个矿权的主矿种Li2O资源量8.85万吨,平均品位1.98%,对应原矿生产规模90万吨/年,折合锂精矿约20万吨,该项目将于近期建成投产,其他35个矿权也将准备进行勘探;(3)公司参股了四川雅江县惠绒矿业合计25.29%股权,惠绒矿业目前拥有1项探矿权,截止2020年12月底已探明Li2O资源量64.29万吨,平均品位1.63%;(4)公司拥有阿根廷SDLA盐湖项目的独立运营权,项目在产年产能为2,500吨碳酸锂当量;公司将启动阿根廷Pocitos盐湖年产2,000吨碳酸锂当量的氯化锂晶体中试生产线建设,并积极推进其他参股盐湖项目的勘探工作。

  根据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的发展战略,公司将专注于锂电新能源材料的发展,根据行业需求释放节奏持续扩大锂产品的生产产能,并持续增强在上游锂资源的布局和储备。

  近年来,全球市场“绿色低碳”发展趋势驱动锂电材料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应用领域的需求快速提升。随着全球范围内双碳目标的不断明确,各国新能源政策频出,有力促进了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2020年9月22日,习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中国碳达峰及碳中和的时间表。2020年11月,国务院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并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

  2022年1月21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进一步发布《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印发《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继续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2022年1月29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2022年7月,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了《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该措施聚焦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支持汽车平行进口、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提出了6个方面、12条政策措施。

  2022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共同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2年11月,国家工信部发布《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指出要鼓励锂电生产企业、锂镍钴等上游资源企业、锂电回收企业、锂电终端应用企业及系统集成、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

  2021年7月,G20公报草案提出欧盟将从2035年开始要求新增汽车实现零排放,即2035年开始欧盟禁售燃油车,比原计划的2050年大幅提前15年。

  2022年10月27日,欧盟三大机构——欧盟委员会、欧盟议会和成员国正式达成协议,将从2035年起禁止生产新的燃油车。2023年2月14日,欧洲议会在斯特拉斯堡以340票赞成、279票反对和21票弃权,通过了欧委会和欧洲理事会达成的《2035年欧洲新售燃油轿车和小货车零排放协议》,这也表明,欧洲将在2035年停售新的燃油轿车和小货车。按照协议内容,欧盟的中期目标是在2030年实现燃油轿车减排55%,小货车减排50%。

  2021年3月27日,美国总统拜登公布新一轮财政刺激计划,其中新能源汽车相关投资计划达1,740亿美元,具体举措包括:65万辆政府部门公务用车将替换为电动汽车;公共交通领域将替换5万辆柴油公交车,将20%校车替换为电动汽车;目标在2030年前,全美建设50万台充电设施网络。此外,大幅提高对新能源汽车的购车补贴,规定单车补贴7,500美元,美国本土组装的电动车补贴上限为1万美元,由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成员单位生产的电动汽车补贴上限为1.25万美元。

  2021年8月,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加强美国在清洁汽车领域领导地位”行政命令,宣布到2030年美国销售的新车50%要实现零排放。

  2022年8月,美国总统拜登签署的《通胀削减法案(IRA)》进一步落实上述各种补贴政策,该法案是美国有史以来针对气候能源领域的最大投资计划,并规定了享受新能源车扶持政策需要满足的“本地化”条件,该政策持续时间为10年,即从2022年12月31日到2032年12月31日。

  EVTank白皮书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082.4万辆,同比增长61.6%,渗透率超13%。其中,中国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高于上年12.1个百分点,提前三年完成国家规划提出的“2025年达到20%”的目标。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已提前步入消费驱动时代,补贴退坡政策影响较弱,中汽协预测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900万辆,同比增长35%,保持全球领先。

  根据GGII发布的调研统计数据,2022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达到130GWh,同比增速达170%。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随着储能锂离子电池成本的逐步下降,商业模式逐步清晰,电力系统储能、基站储能和家庭储能等众多应用场景对储能电池的需求将逐步增加,EVTank预计2030年全球储能领域对锂离子电池的需求量将接近1TWh,储能锂离子电池未来十年复合增长率将高于汽车动力电池及小电池等领域。

  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统计,全球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基础锂盐的主要生产国为中国、智利、阿根廷。2022年,世界锂及其衍生物产量折合碳酸锂当量约86.1万吨,同比增长30%以上。

  中国碳酸锂、氢氧化锂等基础锂盐产业主要分布在江西、四川、青海、江苏、山东、河北等地,2022年中国碳酸锂产量为39.5万吨,同比增长32.5%;氢氧化锂产量为24.64万吨,同比增长29.5%。

  2022年,锂电池新能源汽车产量每月创新高,带动动力电池需求上升,锂电池在储能领域的需求量不断增长,磷酸铁锂及三元正极材料的产量更是不断创新高,对碳酸锂、氢氧化锂基础锂盐的需求不断增长。锂盐供需平衡整体呈紧张的状态,尤其是第四季度碳酸锂、氢氧化锂等产品价格出现历史新高。

  报告期内,电池级碳酸锂的价格由年初的27.75万元/吨上涨至年末的51.95万元/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的价格由年初的21.35万元/吨上涨至年末的52.05万元/吨。锂盐价格的上涨带动上游锂精矿价格持续上涨,锂精矿价格由年初的2,560美元/吨上涨至年末的6,010美元/吨。

  中国锂盐产能位列全球第一,但锂原料对外依存度较高,根据EVTank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55%的锂原料需要进口,供应保障和采购成本均存在不稳定性,制约着国内锂盐企业产能的释放。

  随着全球经济体“双碳”目标的推进,新能源产业已经进入到快速发展期。锂资源作为锂电新能源关键原材料,其战略价值日益凸显,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将锂资源和石油一样列为国家战略资源,不断加大对本土锂资源的开发利用限制,如欧盟将锂列为31种优先考虑的战略矿产之一,美国将锂列为50种关键矿产之一,日本将锂列为30种战略性矿产之一,并在相应政策措施中将锂资源视为产业链供应保障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布局。同时,叠加海外对中国企业锂矿投资的限制日益严峻,如“锂OPEC”、“美国IRA”、“加拿大投资审查”、“智利国有化”、“澳大利亚FIRB审查”等,中国锂电新能源产业链被锂资源“卡脖子”的风险日益增加,锂资源自主可控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中国锂资源分布总体相对集中,青海、西藏和四川锂资源储量占国内锂资源储量的绝大部分,其中西藏和青海为盐湖卤水型,硬岩型锂矿主要分布于四川、江西、新疆等地。四川省西部地区是国内锂辉石资源聚集地,加速四川锂资源开发利用对于保障国内锂资源安全稳定供应将发挥巨大的作用。

  同时,依托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境外锂资源的勘查开发,尤其应关注南美及非洲地区,通过竞标收购、资产重组、租赁经营、项目互换等方式,采取贸易与开发并举的方针,加大对阿根廷、智利、玻利维亚等高品质南美盐湖锂矿,以及国外锂辉石矿的开发利用,提高全球资源控制能力。

  世界锂资源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玻利维亚、阿根廷、美国、智利、澳大利亚等国,玻利维亚和美国锂资源还没有大规模开发。由于资源分布情况,锂矿(包括盐湖锂矿和固体锂矿)产出的区域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澳大利亚是最大的锂矿供给国,约占据世界锂矿石供给92%、占世界锂原料供应总量的37%。随着中澳关系趋于紧张以及澳洲加强锂资源管控,中资企业获取澳洲锂矿资源的难度加大。

  此外,地缘政治对于锂矿投资的影响不断加大,海外锂资源项目投资门槛及风险急剧增加。非洲凭借资源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对中国锂产业的吸引力不断增强。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数据,非洲锂资源主要分布在刚果(金)、马里、津巴布韦、加纳和五个国家,其中刚果(金)的锂资源量最丰富,已探明锂资源量300万吨(金属量),马里84万吨(金属量),津巴布韦69万吨(金属量),23万吨(金属量),加纳18万吨(金属量)。除了以上五个国家外,马达加斯加、莫桑比克、坦桑尼亚也有锂矿资源分布。

  受制于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等因素,非洲锂矿前期开发进度较慢。2020年以来,布局非洲锂矿已成为国内锂行业的共识,盛新锂能、赣锋锂业、天华超净、中矿资源、华友钴业、青山集团等公司在非洲的锂矿布局加速,未来非洲锂资源将成为国内锂盐生产企业的重要原料保障。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2022年1月1日合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3月22日,公司与比亚迪签署了《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通过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比亚迪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次拟发行股票不低于46,522,448股且不超过69,783,670股,发行价格为42.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本次发行完成前,比亚迪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比亚迪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比亚迪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比亚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5月7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870号),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870号),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对上述反馈意见进行回复。2022年7月22日,公司与比亚迪签署了《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不低于46,630,917股(含本数)且不超过53,703,543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42.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3亿元。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1月18日,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盛新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9号),公司根据证监会的批复向比亚迪非公开发行46,630,917股股票,该等股份已于2022年12月13日上市。

  2022年6月7日,公司与广东盛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科技”)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公司向盛屯科技出售湖北威利邦和河北威利邦各45%的股权。盛屯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7日和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湖北威利邦和河北威利邦股权。截至2022年7月26日,河北威利邦和湖北威利邦各4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完成将注册地迁至四川成都,为满足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以及员工办公需求、提升企业形象,公司购置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成都交易所大厦部分房产用于办公。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拓宽国际融资渠道,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发行GDR事项”)。2022年12月,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发行GDR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GDR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获得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附条件批准,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发行GDR事项的相关工作。

  2021年10月,公司全资孙公司盛泽国际与HANAQ ARGENTINA S.A(一家依据阿根廷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HANAQ”)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盛泽国际对HANAQ及其下属子公司HANTARAS.A(一家依据阿根廷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HANTAR”)进行投资,投资完成后盛泽国际持有HANTARA 30%股权及HANAQ 0.7%股权,HANTARA拥有阿根廷Picitos盐湖的6个采矿权,矿权面积约10,681公顷。

  2022年12月,盛泽国际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继续收购HANTARA 21%股权和HARAQ 0.5%股权,同月,盛泽国际与HARAQ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继续收购HANTARA 49%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盛泽国际将持有HANTARA 10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盛泽国际购买资产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

  2022年1-4月,公司通过全资香港孙公司盛泽国际认购Lithium Chile Inc.(智利锂业,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LITH)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对上述获配的认股权证进行行权,上述投资金额累计为34,553,866加元(约合人民币17,553万元)。投资完成后,盛泽国际持有智利锂业的股权比例为19.35%。

  2022年11月,盛泽国际收到加拿大创新、科技和经济发展部的有关通知:盛泽国际应在通知签发之日起90日内放弃投资,包括其在投资项下的权利,并必须直接或间接停止为促进投资而进行的所有商业获得。

  2023年2月,盛泽国际与加拿大公司Gator Capital Ltd.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盛泽国际以交易对价34,553,866加元向其出售所持有的智利锂业全部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盛泽国际对智利锂业进行投资的进展公告》。

  为了进一步查明奥伊诺矿业业隆沟锂辉石矿区锂矿及其伴生矿产资源量及远景,估算锂矿及其伴生矿产资源量,为矿床开发提供资源量后备保障,奥伊诺矿业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在业隆沟锂辉石矿区范围内开展生产勘探工作,根据勘探报告,矿区资源量变化情况如下:

  (1)通过生产勘探,有效扩大了矿区资源量规模,初步估算自2020年-2022年期间共求获新增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矿石量615.5万吨,含Li2O资源量85,091吨,伴生Nb2O5资源量630吨,伴生Ta2O5资源量558吨;

  (2)矿区内累计求获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269.5万吨,含Li2O资源量169,547吨,平均品位1.34%,伴生Nb2O5资源量1,225吨,平均品位0.0096%,伴生Ta2O5资源量1,009吨,平均品位0.0079%。矿区氧化锂资源量达大型规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3年度,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公司(含子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以及公司经营相关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并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对下属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担保额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可以进行调剂,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注:四川盛新金属锂业有限公司为2022年12月新成立的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述被担保方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94,623.58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5.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品种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新锂能”)于2023年3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业务资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1)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新锂能”)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并于2019年11月22日完成标的资产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手续,2019年12月6日该新增股份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和《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现将盛屯锂业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贸易”)作为本次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了《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2019年5月29日,公司与盛屯集团、盛屯贸易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限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2)乙方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08.84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不低于9,433.87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1,455.78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1,531.12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2019-2022年度累计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1,811.93万元(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

  (3)上述承诺净利润以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所确定的采矿权资产的净利润值为基础乘以标的公司持有采矿权的持股比例确定,且不低于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预测中所确定的标的公司2019-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

  (4)本协议中的实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确定。

  甲方应在利润承诺期限内的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在利润承诺期限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内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若经审计,标的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限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触发业绩补偿。

  本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后,若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乙方优先以股份的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数量;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补偿金额=(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2019-2022年累计实现净利润)÷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进行股份补偿时,优先以乙方1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乙方2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

  如果乙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上述应补偿金额的,则不足部分乙方1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如甲方在利润承诺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在计算乙方“补偿股份数量”时需包括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行权时乙方获得的相应股份。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原本计算的股份补偿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在利润承诺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则乙方应当就差额部分另行向甲方补偿股份或现金。

  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利润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甲方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同时说明与本次重组评估选取重要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

  减值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

  乙方减值补偿的标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乙方减值补偿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数量,优先以乙方1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乙方2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乙方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扣除因业绩承诺未达标已补偿股份后,不足以补偿因减值测试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差额部分由乙方1以现金进行补偿。

  如甲方在利润承诺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在计算乙方“补偿股份数量”时需包括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行权时乙方获得的相应股份。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原本计算的股份补偿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3)在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补偿及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合计数上限为本次交易价格。

  若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业绩补偿的触发条件达成,甲方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90日内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甲方补偿累计承诺净利润与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差额,即甲方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乙方所持的相应数量的标的股份,并予以注销。标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乙方1以现金补偿。

  若涉及减值补偿,甲方自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甲方进行股份或现金补偿。

  如前述定向股份回购事项未能通过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标的股份无偿赠与除乙方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之外的甲方股东,甲方受赠与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乙方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后甲方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2021年8月6日和2021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考虑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对盛屯锂业的实际影响情况,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以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对原重组业绩承诺进行部分调整并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调整如下: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限调整为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6日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

  第2-00064号),盛屯锂业经审计的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779.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31.25万元。2022年度盛屯锂业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31.25万元(孰低)高于2022年度承诺的净利润11,455.78万元,盛屯锂业实现2022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限尚未届满。待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若盛屯锂业在业绩承诺期的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盛屯集团、盛屯贸易将向上市公司全额补偿累计承诺净利润与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差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何晓、周毅、马涛、黄礼登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3,923.3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73,724.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5,245.5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6.40元/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843,074.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72,580.81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11,895,872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92,732,316.80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6日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

  第2-00064号),盛屯锂业经审计的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779.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31.25万元。2022年度盛屯锂业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31.25万元(孰低)高于2022年度承诺的净利润11,455.78万元,盛屯锂业实现2022年度业绩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27日(周一)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至2023年3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金融保险大厦B区15楼会议室。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3月22日(周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议案(八)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上述议案(八)外的其他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至2023年3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3,923.3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73,724.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5,245.5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6.40元/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843,074.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72,580.81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较好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尊龙d88现金首选AG发财网。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6日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

  第2-00064号),盛屯锂业经审计的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779.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31.25万元。2022年度盛屯锂业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31.25万元(孰低)高于2022年度承诺的净利润11,455.78万元,盛屯锂业实现2022年度业绩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30,91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2.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30.1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0,918,744.5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9,081,285.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2-00090号《验资报告》。

  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88,480,427.27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不包含发行费用),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88,480,427.27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不包含发行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61,016.9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1月,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按照董事会决议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为提高相关工作效率,不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转为一般账户使用。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到专用账户存储管理、专款专用,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